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地采取行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救援程序和措施计划。
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区别:
目标不同:安全生产预案主要针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应对范围不同:环境应急预案通常需要应对因安全事故(如爆炸、泄漏)次生或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依据法律
企业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报送流程(主要为备案流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办法》,流程如下:
1. 成立编制工作组与风险评估
企业成立由多部门人员组成的预案编制工作组。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定环境风险等级,这是编制预案的基础。
2. 应急预案编制
依据《编制导则》(HJ 941),起草应急预案文本。
3. 应急预案评审(核心法定环节)
组织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组应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环境风险评估、相关行业环保方面的专家。
评审重点:预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衔接性等。
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据此修改完善预案。
4. 签署发布与培训
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正式实施。
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5. 备案申请
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管辖:通常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给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生态环境局。涉核与辐射的预案另有规定。
提交材料(通常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字页)。
6. 主管部门受理备案
受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7. 应急演练与定期修订
企业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预案每年至少一次,专项预案每半年至少一次)。
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若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需重新备案。
核心流程 | 风险评估 → 编制预案 → 组织专家评审 → 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 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0日内) → 培训与演练 → 定期修订。 |
强制要求 | 专家评审是备案的前置条件;备案是法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