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源状况调查,通常是指为了摸清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识别污染物、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和修复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情形包括:
土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前:例如,原本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拟变更为住宅、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用地(即“一住两公”)。
重点单位生产经营期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破产、搬迁或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时。
发现污染迹象或发生事故后:地块内或周边存在明显污染迹象,或发生过泄漏、倾倒等环境污染事故。
政府部门要求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污染风险,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通常遵循《HJ 25.1导则》规定的分阶段原则: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性。若不存在,调查结束。
第二阶段:若第一阶段认为可能存在污染,则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确认是否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第三阶段:若确认污染,则进行详细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的具体范围和程度。
依据法律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开展所有土壤污染相关调查、评估、修复和监管活动的法律依据。
报送流程
报送流程 | 委托调查 → 编制报告 → 报至生态环境局 → 组织专家评审 → 根据意见修改 → 评审通过备案 → 报告用于后续土地开发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