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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25-06-2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救援程序和措施计划。

 

政策文件

企业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报送流程(备案流程)

1. 成立编制工作组与风险评估

企业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预案编制工作组。

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这是编制预案的基础。

2. 应急预案编制

依据《编制导则》(GB/T 29639),起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应急预案评审(核心环节)

组织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应包括相关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

评审重点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的衔接性等。

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并修改完善预案。

4. 签署发布与培训

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正式实施。

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涉及的应急预案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自身职责和应急程序。

5. 备案申请

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原则,向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管辖通常遵循“属地监管、分级备案”原则。中央企业总部预案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其下属单位预案报所在地省应急厅备案;其他一般企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通常包括: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页扫描件);这是备案的关键材料。

6. 主管部门受理备案

受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7. 应急演练与定期修订

企业应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预案每年至少一次,专项预案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一次)。

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若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需重新备案。

核心流程

风险评估 → 编制预案 → 组织专家评审 → 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 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0日内) → 培训与演练 → 定期修订